刘翔状告滴滴出行侵犯肖像权:索赔126万元

今天商务,北京海淀法院官微发布案件播报,称因认为“滴滴出行”在官方微博中发布了使用其肖像的配图微博,前奥运冠军刘翔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滴滴出行”运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删除侵权链接及图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126万元。

据海淀法院介绍,原告刘翔诉称,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在“滴滴出行”官方微博中,发布了内容为“#刘翔退役了#我的跑道!我的栏!每一段结束,都是另一个开始,加油!”的配图微博。微博内容先是介绍刘翔赛跑成绩,之后转而介绍“滴滴出行”软件,并使用了六幅刘翔肖像作为配图。

刘翔状告滴滴出行侵犯肖像权:索赔1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