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诉百度云盘侵权获胜 被赔偿 1.4万元

  5 月 9 日消息,北京海淀法院公布,就原告乐视网诉被告百度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认定百度公司经营的百度云网盘服务,通过不同方式帮助用户非法传播了电影《金陵十三钗》,应当赔偿乐视天津公司经济损失 1.4 万元人民币。

  乐视享有电影《金陵十三钗》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原告发现百度云网盘在其网页版、手机客户端和 iPad 版的“达人推荐”及“热门资源”中均提供了涉案电影的播放服务。

  乐视天津公司请求法院判令百度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4 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百度云盘主观上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