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双11” 检察官揭网购骗局

原标题:明日“双11”检察官揭网购骗局

  雇人冒充电商平台客服人员、购买网购客户个人信息……关某以促销名义,低价推销“正品化妆品”,共有129人信以为真受骗。近日,关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被房山检察院提起公诉。

  “双11购物狂欢节”临近,记者通过采访检察机关,结合一些近期发生的案例,对消费者进行网购消费提醒,一线办案检察官对消费者如何维权的问题支招献策。

  □案例一

  冒充客服致电售假骗上百人

  男子关某雇7名话务员,冒充唯品会等公司客服,拨打在网上购买到的电话号码,以促销为由推销假冒名牌化妆品,骗取129名被害人20万余元。一名话务员在发现有问题后辞职并报警。近日,房山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对关某提起公诉。

  现年35岁的四川籍男子关某,来京后无业,无所事事的他听说有人靠网上购买客户资料,电话推销保健品获利,于是决定效仿。

  2014年1月,关某在房山区租了一间办公室,利用从网上非法购得的客户信息,通过招聘方式雇佣董某等7人担任话务员,冒充唯品会等电商平台客服拨打电话,称该公司搞促销,原价1280元的欧莱雅化妆品5件套,现价只要人民币498元或500元,并赠送价值人民币500元的电话充值卡。

  在骗取受害人的信任后,关某联系QQ上认识的女子萧某,由其提供假冒欧莱雅化妆品,通过快递以货到付款的方式,寄给受害人。交易完成后,自己与萧某四六分成。案发后,警方未找到萧姓女子。

  2014年11月底,女子唐某应聘成为话务员。唐某很快发现问题,在工作的第7天辞职并报警。

  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很多受害者表示,购得的商品从包装上难辨真伪,用过一段时间后,才发现效果不好。

  截至案发时,关某共向129名受害人骗取20万余元。除去房租、话务员工资等,关某共获利6万余元。

  据关某供述,他通过一个QQ群,以0.3元至0.5元每条的价格,陆续购买2.5万条网购客户资料。此外,他还在网上购买了名为“话术”的文字培训材料,该材料以格式化的语言,传授客服打电话的技巧,以及遇到什么问题该如何回答,如何赢得对方的信任等。

  今年11月2日,房山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对关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登录官网确认收货之前甄别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表示,此类诈骗案以新兴网购平台形成的影响力为掩护,利用了女性消费者的爱美心理,依靠虚假的优惠措施吸引被害人上当受骗。

  检察官提示,对于价格差距明显过大的商品信息要注意甄别,可以登录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和确认。在网购收到货物时,一定仔细甄别,确认是正品后再签收并付款。同时,一定要提防陌生电话,谨防被骗。

  □案例二

  “刷单”换信誉商家伺机售假

  王某和刘某通过“刷单”提高网店信誉,伺机销售假化妆品。近日,王某、刘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昌平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了解,嫌疑人王某和刘某曾在同一单位工作。刘某辞职后,于2012年5月开始在某知名电商平台上经营网店,销售化妆品。2013年12月,王某辞职与刘某合作。两人在昌平区承租房屋,先后注册多家网店,并招聘5名客服人员。经查,这几家网店均销售刘某购进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据刘某交代,最初,他们从网上购买化妆品正品进行销售。为增加利润,他们从微信上联系购进假冒名牌化妆品进行销售。

  王某称,他们刚开始经营网店时销量不是很好。后来通过“刷单”提高信誉度。客服人员证实,在销售记录中,“刷单”占到70%。

  据了解,所谓的“刷单”是指模拟真实的网购流程,进行拍下、发货、收货、评价等,但实际上并没有货品被卖出。王某称,有人利用QQ群从事刷单生意,店主只要将需求发在该QQ群,就会有人主动联系你“有偿”帮助刷单。客服在回答顾客提出的“是否正品、为何价格偏低”等问题时,一般会以“我们是会员,拿货是会员价”“我们是厂家直销”等进行回复。对于一些顾客质疑为何到手的产品与正品不一样时,客服一般回答“因为产品的批次存在不同”。

  刘某说,他们网店上化妆品的销售价格会参考网上其他店铺的售价,销售价格一般比进货价格高40%左右,而销售的假冒品牌和正品价格至少差一倍多。

  今年8月14日,王某、刘某被查获,警方当场起获价值80万余元的假冒化妆品。目前,两人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昌平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看好卖家执照勿轻信低价货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说,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睛,对于评价和销量不可盲目相信,应选择有资质、有销售授权和营业执照的店铺进行购买,对于销售价格明显低于专柜价格的产品,应该保持谨慎。

  检察官说,万一购买到假货,应保管好快递单和聊天记录等,及时投诉、报警。此外,还建议电商对卖家的身份、进货渠道等进行核实,以提前把关,防止消费者被骗。

  □ 网购诈骗案因何而起?

  分析犯罪手段成本低且易模仿

  对于网络购物诈骗犯罪的发案原因,检察官认为:

  一是犯罪手段成本低,收益大,易模仿,传播速度极快。如在一起合同诈骗案中,黄某称其欲在网上购买一部手机,报价比市场价低,但需先支付500元的定金,他按照对方的指示交付定金后,对方并未发货。发现自己被骗后,黄某便开始模仿该方法诈骗他人。

  二是犯罪手段隐蔽,被害人防不胜防。有的是购买真实的公司注册信息及证件,开设公司账户,营造较为真实的交易环境,取得被害人的信任;有的是虚拟第三方交易账户,或利用钓鱼网站;有的则购买400免费电话号码提高个人信用度,实则与个人不记名的手机号码绑定,从而降低被害人警觉性,赢得被害人信任。

  三是网络空间的匿名制、虚拟性,增加了侦查难度,使行为人心存侥幸。检察官认为,这也是网络犯罪的共同特点,行为人可以完全掩饰自己的真实身份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且该行为难以被发现、识别、侦破,再加上电子证据容易被转移和毁灭,固定证据问题也成为办案的一大难题,行为人即利用该特点,心存侥幸。

  四是公众网络购物安全意识淡薄,辨别真伪信息的能力较差。

  □提示

  “双11购物狂欢节”即将到来,结合网购中发生的诈骗案例,一线办案检察官进行总结后,作出八项提示:

  第一招:购买前要留意商家信誉,选择合法的网站和商家,正规网站都应标注网上销售的经营许可证号,网站应当有备案号和ICP证书号(即ICP经营许可证,是根据国家《互联网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的网站经营许可证,没有就属于非法经营)。

  第二招:不要被低价商品迷惑。以超低的折扣买东西,心里应该有所准备。

  第三招:小心商家的文字游戏。遇到模棱两可的介绍时,一定要向卖家询问清楚。

  第四招:网上购物尽量选择货到付款或交易平台提供的带有第三方保障功能的支付方式。

  第五招:邮费太高要小心。因为地域的关系,商品运费有可能与网上所标价格不同,所以购买之前要跟卖家事先做好沟通,以防卖家收取畸高运费,从中赚钱。

  第六招:保存原始证据。对于价格比较高的大宗货品,应要求卖家开具发票,并保存和卖家之间的往来邮件、聊天记录,以为日后维权留下证据。

  第七招:充分利用搜索引擎。购物网站以及通用搜索引擎上都有大量对商家、产品的评论,搜索这些已购买用户的评价,有助于形成准确的判断。

  第八招:如果发现卖家以次充好,欺骗用户,应积极向购物网站申诉。发现上当受骗,请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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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范调包计”店家也需谨慎

  齐某先后在某网络商城订购苹果手机,后趁配送员不备采用调包方式,将两部苹果手机窃为己有。近日,丰台检察院以盗窃罪对齐某提起公诉。

  据检察官介绍,2015年初,齐某从某网站上购买了两台假的苹果手机。随后,他又从某网络商城上以4900余元的价格订购了一部金色的苹果手机,选择货到付款,交货地点是其暂住酒店。

  次日中午,网络商城配送员将手机送达。齐某将一张没有钱的银行卡交给配送员刷卡,并提出要验货。配送员将手机给了齐某,站在门外用无线POS机刷卡。

  齐某拿着真手机进了房间并将房门关上,将快递的包装打开,把里面的真手机和自己事先准备的假手机进行了调换。这时,配送员在门外说卡里余额不足。齐某就拿着已经调包的快递包装盒开门,并谎称钱还没有到账,让配送员明天再来,便将装着假手机的快递包装盒交给配送员。

  配送员随后离开。得逞的齐某马上退房离开酒店,将手机卖掉。之后,齐某又在其他酒店办理入住,用同样的手段骗取了一部苹果手机。后该网络商城配送员发现手机有问题,与齐某联系,齐某拒不承认自己调包。

  配送员拨打110后,民警将齐某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