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再陷侵权风波 楚天都市报起诉其侵权

楚天都市报声明

7月28日消息,楚天都市报今日发表严正声明,称今日头条在未获得《楚天都市报》授权情况下,擅自转载其版权内容,擅自设立名为楚天都市报的“头条号”,“甚至将有些兄弟媒体的作品署名为本报作品,严重侵犯了本报版权,给本报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楚天都市报声明中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必须先获授权,并对转载内容支付报酬。“今日头条在未获得《楚天都市报》授权情况下,擅自转载本报版权内容,擅自设立名为楚天都市报的‘头条号’,甚至将有些兄弟媒体的作品署名为本报作品,严重侵犯了本报版权,给本报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本报已留存足够证据。”

今日头条声明

今日头条昨日晚间发声明,称2015年1月,楚天都市报工作人员与今日头条建立联系,表达了开通官方头条号的意愿,“双方达成初步合作意愿”。3月,今日头条工作人员赴武汉拜会楚天都市报,与其分管新媒体的副总编辑洽谈并正式明确合作关系。今日头条称,“这些事实,我们都有记录,并有证据存档”。

不过楚天都市报对今日头条的说法予以否认,称“与事实严重不符”,“这一所谓‘声明’颠倒黑白、罔顾事实,侵害了本报名誉权”。

楚天都市报要求今日头条停止擅自转载、使用楚天都市报的作品,并撤除名为楚天都市报的“头条号”。“本报将采取包括依法诉讼在内的措施,追究侵权机构和个人的法律责任,维护本报正当合法权益。”

截至发稿时,今日头条未再回应。

去年6月份,今日头条也陷入版权纠纷当中,搜狐对今日头条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100万元;今日头条则表示,此前与搜狐公司的诸多部门都保持着友好的合作往来,搜狐不仅主动要求导流量,还主动为今日头条适配接口,且并未向今日头条提出任何书面的停止合作要求。